公司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定(2022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微信工作群的运行高效、内容规范、信息畅通、互动良好,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微信群是以建立管理者之间、员工之间及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互动,让企业信息上下贯通为目的,用于工作交流和任务部署的工作群体。公司微信群是工作交流、情况通报、问题研究、经验介绍、进展汇报、项目管理等事项的平台。
第二章 微信群建立
第四条 公司微信群的建立遵循“统一建立、规范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
(二)决策工作群组主要分为股东工作群组、董事会工作群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和维护。
公司层面工作群组主要分为**员工总群、**经理办公群由公司层面负责建立和维护。
部门工作群组由各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
分支机构工作群组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负责建立和管理。
其中:代码原则上由7位数字和符号组成,其中:前3位表示公司代码或机构代码,第4位用“.”或“-”间隔,第5位表示部门代码,6-7位表示部门下设微信群代码。
第六条 工作微信群成员范围
(一)决策征询层工作微信群
1、**股东群成员范围:所有股东【***.001】,群主为董事长、群管理员为董秘。
2、君创董事群成员范围:所有董事、董秘【***.003】,群主为董事长,群管理员为董秘。
3、**监事群成员范围:所有监事、董事长、董秘【***.004】。
(二)运营管理层工作微信群
1、**全体员工作群成员:所有工作员工【***.101】,群主为公司办公室主任,群管理员由总经理批准。
2、**经理办公会群组成员:董事长、总裁、副总裁、部门领导【***.102】, 群主为总裁或总经理,群管理员。
3、部门工作群组成员: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所属部门全体成员【***.201】。
第七条 业务交流微信群成员范围
各部门备案后自主设立,其成员主要包括:分管公司领导、部门领导、部门所有员工,包括试用期人员。
第三章 微信群管理
第八条 微信群创建人参与该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工作,及时做好群成员的加入、移出等工作,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
不符合上述群的成员资格的,由群主或群管理员负责移出。移出时间以正式生效第二天完成。
第九条 每个微信群均应明确专人管理微信群内容,负责微信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包括群中发言信息管理、群内交办事项督办等工作。
第十条 必要时对微信进行归档整理:每个季度将导出微信群的资料,编辑,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档,其命名方式按照电子文档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各微信群成员务必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群组成员要求加入相对应的群组,做到不随意加入与自己无关的群组,不邀请无关人员加入群组。
(三)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群组后,及时联系群组创建人或管理员。
(四)严格自律,注重言行,不得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工作交流不掺负面情绪,坚持积极向上、文明用语,不允许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微信群内名片命名规则
1、管理决策层微信群内名片昵称:姓名+股东(董事、监事);
2、运营管理层微信群内名片昵称:姓名+岗位;
第四章 群管理员
第十三条 群管理员由群主和管理员共同担任,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员承担本微信群的管理责任,履行管理权限。
第十四条 群管理员管理职责:
(二)协助新成员尽快熟悉微信群管理制度,保证群内名片的统一性,并将群管理制度统一以公告方式发进行发布。
(三)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定期维护成员。
(四)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给予处理并执行相应的处罚政策。
(五)收集群内成员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成员的监督,并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并提交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或总经理办商议解决。
(六)积极了解群最新活动计划,有义务指导、解答新加入成员提出的有关群事务的问题,活跃成员思想,促进交流。
(七)群管理员有权劝退或清退扰乱群秩序的成员,清退时须公开说明事实或事先告知原因。不能因个人原因清退,违者警告或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章 群成员
第十五条 所有符合申请加入群资格的员工均为群成员,群成员均需要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法规及本规定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群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所有群成员均被授权使用公司微信群的一切资源;
(二)可在公司专业工作群上寻求专业帮助;
(三)每个成员的群名片请配合群里自己的用户信息进行更改,以单位(部门简称)名称+姓名作为自己在微信群的名片,以便群管理员审核及管理,同时也更便于大家在交流时辨认。
(四)尊重他人,请勿辱骂他人,对于任何人都不得进行侮辱、谩骂及人身攻击,违反者会被随时清退。
第十七条 成员资格申请及审核:凡是已拥有微信号的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均可申请加入公司工作微信总群和部门群。
第六章 保密管理
第十八条 在使用微信群时应避免传输涉密信息,公司员工有保证公司秘密不泄露的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通过微信传达的生产经营等信息,不得转发给其他单位人员,不得发布到个人朋友圈。
第二十条 不要将自己的微信借与他人使用,若出现手机丢失被盗、微信密码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微信群组管理人员,必要时采取应急处理,防止泄露商业机密。
第二十一条 微信群文件内容定期清理,清理内容不限于手机、电脑,核心业务群组必要时每月/季删除重建。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二条 工作群由行政职能管理部门作为微信群总体监督考核部门,各群组创建人及管理员负责微信群组的具体日常监督考核。对不遵守规定、不服从管理的成员提出考核意见,纳入个人绩效考核中。
业务群仅作为部门内部业务通信、发送邮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领导及相关人员在微信群组中传达的工作安排、要求等信息等同于电话、邮件、纸质文件等传达的效力,如相关部门或人员不及时按要求进行处理,均视情节予以考核。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群内(包括群空间各栏目)发布、传播或从事一切含有下列与工作无关的、负面的不健康的信息与活动,凡违反以下规定者,视情节严重作禁言、清理出群等处理。如遇违规严重者,群管理员可报综合事务部,并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给予违规者处罚。
(二)发表任何影响、煽动公司团队安定、团结的言论;
(三)进行人身攻击或漫骂、言语攻击其他成员;
(四)恶意刷屏,或发带有欺骗性质的言论及消息;
(五)恶意干扰群内聊天(包括但不限于聚众挑衅滋事、滥发广告;持续使用尺寸过大的图片、大号字体等);
(六)非群管理员授权,禁止群内成员私自成立下属群组,以便于群管理者统筹资源、合理分配,确保公告及发布信息的权威及正确性。
(七)严禁其他经管理员一致认为应禁止的活动及话题,其他事宜另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行政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并由行政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微信群管理规范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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