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交人事档案,没有档案难道就不能办理退休吗?
凡是经历过办理退休的朋友都知道,在社保部门公布的退休申请资料中,提交职工的个人人事档案,这是为非常重要的。但是这只限于具有个人人事档案的人员,对于部分退休人员,由于本身没有个人人事档案,没有个人人事档案的人,也是能办理退休的。
那么哪些人办理退休必须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呢?凡是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具有人事档案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都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
档案是记录职场人士学习、工作的历史资料,特别是在体制内工作的人,通过个人档案可以看出一个人的学习能力,工作表现的成果,能够完整地体现自己的工作经历,功过情况。
一是体制内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的阶段。老制度办理退休,是按照本人的工资和工龄的长短的比例来计发的,退休年龄是按照档案记载出生年月来确定的,所以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时,也是需要个人人事档案的,只不过不是由本人提交,而是由组织人事部门查阅。
二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的退休制度。1992年国有企业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诞生,多种就业渠道的拓展,部分人从体制内分离出去,比如国有企业的工人有的是下岗、有的是辞职,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也有部分通过辞职等,离开了原来的单位。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除了缴费年限以外,对于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按照国家的规定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计算为退休时的累计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由工龄转化而来的,这也是一种新老制度衔接过渡期的一种过渡性举措。但由于工龄的记载,工龄的认定并没有计入社保的缴费系统,所以在办理退休时,就需要核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自己工龄是不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要认定这个工龄,唯一途径就是根据人事档案的记载确定。
总体上这四类人把你退休,都是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的。
一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具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的国有企业职工、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三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从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辞职的人员;四是有军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年限,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一是核定本人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龄。核定的工龄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承认的部分要从连续工龄中扣减。以此作为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二是核定特殊工种工作年限;三是核定退休年龄。凡是个人档案记载的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以个人档案为准。
对于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但没有个人人事档案的人,能办理退休吗?
回答是能。但前提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但如果自己具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如果没有个人人事档案,那就无法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虽然可以办理退休,但对自己养老金损失的非常大的。
对于没有个人人事档案的人,能办理退休,回答也是能!
比如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或是特殊工种年限需要认定,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其实都是不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的,只需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实际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都可以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在办理退休时需要提交个人人事档案,主要是针对体制内的工作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具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的人员。只有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个人档案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